案例一
我个人经常为企业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当然本人也获取了一定的咨询收入,6月份取得了一笔咨询费10.1万元,但是客户需要我提供“咨询费”发票。
问题1:
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
答复:
咨询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问题2:
咨询费10.1万元我如何给客户开具发票?
答复:
你可以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问题3:
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复:
增值税=10.1万元/1.01*1%=0.1万元
问题4:
去当地税局大厅代开“咨询费”的发票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答复: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问题5:
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如何计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答复:
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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