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小公司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经常购买一些办公用品,金额有的几百元,那么这些到底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呢?
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一一分析,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对号入座”噢!
1、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属于消耗性支出的,如签字笔、文件袋、日常耗材等,会计上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
2、若是购买的办公用品不是直接消耗性的,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会计上可以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以摊销的方式计入费用。
3、若是企业内部没有设置低值易耗品账目,可以将非消耗性的办公品计入“固定资产”账户,如电水壶、扫描仪、装订机等,以及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参考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参考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参考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参考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三、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四、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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