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须知
本文有一定篇幅,但内容重要,请务必认真阅读。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上述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均应在报名时具备条件,而不是考后资格复核时具备报名条件。即2023年12月25日(含)前需取得高中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且经资格复核通过的,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五、报考程序
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流程是: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查询成绩→全科成绩合格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网上通知领证。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注册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2023年12月25日24时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条件,比对报考条件,进行自我审核,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点。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在职在岗人员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
(2)我市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我市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报名点。
(4)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就近选择报名点。有工作单位的,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在校学生选择学籍所在区报名点。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试合格后,不再提交纸质照片。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与本人形象相差太大影响考试或照片质量影响证书的发放,由本人负责。
4.阅读报考公告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必须阅读报考公告和设置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本人“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5.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微信等方式缴纳考试考务费。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费用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在缴费前,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信息外,其他报名信息仍可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再允许自行在报名网站修改任何信息。具体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
6.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网上报考成功后,务必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除外)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资格复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如遗失或漏打的,在考后资格复核前可登录我省公布的网站补打印。
(二)准考证打印。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方式。报考成功人员请于2023年5月3日至14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四)成绩公布。2023年6月15日前,财政部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五)考后资格复核。初级资格报考实行报名阶段个人初审和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考后资格复核。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公告”栏目公布的考后资格复核通知,按时按要求办理。
(六)证书领取。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考后资料复核通过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z.gov.cn/)公布的领证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财会〔2019〕16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报名和参加考试;
(2)现役军人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明;
(3)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4)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
4.报考人员在备考过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将陆续发布与考试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通知通告”栏目查询。
六、报名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科目收费标准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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