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人不能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中承担受托人的角色。
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在具体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操作中商业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就委托贷款事项达成一致后,三方应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中载明贷款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还款计划等内容,并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商业银行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不能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不能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不能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不能代借款人确定担保人、不能代借款人垫付资金归还委托贷款,或者用信贷、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承接委托贷款、不能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不能签订改变委托贷款业务性质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其他代委托人承担风险的行为。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梅州正穗财税服务网
联系:洛先生
热线: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三楼C202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