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问:
您好!我是杭州某企业的员工,我们公司经过多年经营,目前已初具规模,并拥有多家子公司,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均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希望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今后能实现集团化运作。请问,目前有关部门对企业集团的设立有哪些要求?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申请成立企业集团有明确的要求。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浙江省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企业可以按照下述步骤申请成立集团:首先,需要成立五家子公司,同时母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均符合上述要求;其次,企业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预申请,将母公司名称变更为集团公司,在工商部门核准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后,申请母公司名称变更;最后,企业完成新成立集团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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