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和票据贴现作为票据融资的方式,都是金融机构的业务,但两者的融资方式却不相同。
票据质押又称设质背书,是指票据持票人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票据金额的给付作目的而进行票据行为。
票据贴现是指将未到期的商票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流动性资金的行为。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票据所有权:票据质押并没有发生票据所有权的转移,持票人仍然拥有票据权;而票据贴现则是直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移,如果银行贴现给你,那么银行获得票据所有权。
是否赎回:票据抵押是在一定期间内由持票人到期赎回,如果持票人未按约定赎回,银行有权对票据所有权进行处理,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并从所得票款中优先补偿应得的商票质押金额、违约金、利息等;而票据贴现整个过程不存在赎回。
质押与贴现额度:票据质押的放款额度是被受控制的,一般控制在票面的金额的60%~80%;而票据贴现的金额是根据贴现的利率和贴现天数来确定的,利率高,贴现天数多,则贴现利息高。
票据质押操作流程:质押申请
质押申请——选择票据——修改质权人信息(默认为持票人开户行)——提交指令——复核——质权人签收
质押解除
打开质押菜单——选择质押解除——提交指令——复核——通知质押人签收
票据质押的设立和质权的生效应当坚持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出质人持有票据;订立质押合同;必须交付票据.按票据法规定做成质押背书。
在票据质押时还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比如主债务到期未还而承兑汇票却到期,质押权人应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债权呢?
当主债务到期未还而承兑汇票又已到期时,承兑汇票质押人作为主债权人,即可以依背书的连续性证明自己权利的存在,持承兑汇票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该承兑汇票已经被付款人、第三人承兑或保付,承兑人、保付人则成为承兑汇票主债务人,负有绝对的保证承兑汇票兑付的义务,其余债务人则退居其次,而成为第二债务人。
若承兑汇票主债务人拒绝付款,承兑汇票质押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以要求其履行义务,不必马上行使追索权。如果付款人、承兑人或保付人将票款支付给承兑汇票质押人,在承兑汇票法上,承兑汇票质押关系应当已经完成,但是根据质押合同的规定,质押人只能收取与债权相等的部分数额,其余则须退还给出质人。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当承兑汇票已经到期而其所担保的主债务尚未到期时,质权人也应有权兑付票款,并将票款提存,或与出质人商定提前偿还债务。
开展票据质押业务的机构有哪些,小编这就为您解答?
1、商业银行;
2、经授权开展票据业务的财务公司:面向集团成员单位以及一头在内的产业链上游供应商以电票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信货业务。
3、信托的abs产品:信托付款购买票据资产收益权,出质人将对应的票据设定质押。
4、融资性担保公司:向银行质押贷款、融担提供债务担保
5、小额贷款公司:质押贷款、部分小贷可从事贴现
6、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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