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介绍过有关持有待售资产的内容,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企业持有待售资产的意图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出售,那么持有待售资产的后续应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初始计量,或是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如果该项持有待售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要高,可以确认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应该作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中,并同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是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发生了减值,那么在确认此部分持有待售资产的减值损失时,我们首先要抵减处置组中商誉部分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企业在持有待售资产初始计量时,应该比较其在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情况下的初始计量金额和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按照二者孰低来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现持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了,表示之前资产减值恢复了,此时应该恢复之前的减值金额,并在之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内予以转回,原来发生减值的时候计入当期损益,在后续转回的时候,同样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大家还要注意的一点是,转回的金额不能超过之前发生减值的金额,比如说之前的原值为100,发生资产减值的时候,原值变为80,减值金额为20,那在之后转出减值损失的时候,最多转回20,不能超过原来确认损失的金额。
如果是在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就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是不能进行转回的,因为那是之前的事情,而现在是在持有待售之中核算的。在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是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因为他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为了使用,所以计提折旧或摊销也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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