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那么接下来正穗财税带大家介绍‘【龙岗区财务公司】概述以前年度广告费如何税前扣除?’搞不懂的就来认识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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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这笔广告费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龙岗区财务公司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怎样填表抵扣以前年度的广告费
1.第1行至第4行:填报纳税人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并按支出类型分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和其他媒体广告等。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科目中的“广告费”明细科。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和业务宣传费严格区。在该表中申报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发票;
(3)通过一定媒体传播(媒体的范围包括报纸、期刊、路牌、灯、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计入广告费的支出,应首先作会计账务调整后再填写本表第1行至龙岗区财务公司第4行。
2.第5:“其中:不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包括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的广告费支出和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政策依据
(一)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龙岗区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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