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正穗梅州财税服务网 移动应用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服务热线

行业资讯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解疑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

发表于 2023-08-16
文章导读: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解疑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应补充提供、费用的有效凭。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工商年检网上申报】解疑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不明白的就来认识一下呀

未支付款项的各项费用是否纳税调增?不明白的一起跟小编看看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提供税前扣除发票截止时间问题的工商年检网上申报批复》(桂国税函[2011]658号)规,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费用有效凭证,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有效凭证,可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

违约金是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由约定的才会承担违约,没有约定的不用付违约金。违约金规定的数额不宜约定过高或者过,这两种情况如果是诉至法院的话,都会被进行调整。

依据:《合同法》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第一百一十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学习之用,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请咨询正穗财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请与小编联系,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梅州新安代理做账平台】述说公司缴纳五险个人部分会计分录
下一篇:【品牌注册要多久】热议2017年梅州注册公司选择梅州哪个区比较好?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梅州正穗财税服务网
联系:洛先生
热线:400-600-5982
Q Q:28502142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东环路113号正穗大厦三楼C202房

Copyright © 2004-2023 正穗财税集团 版权所有 粤ICP备08117919号
 
QQ在线咨询
QQ在线咨询
客服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0-5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