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任认为,我国现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对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发挥了一定作用,为资源回收再利用提供了有效路径。但是,该法更偏重于从理念入手,忽视了以资源为中心的循环再利用,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存在立法理念偏差、名词概念不规范、责任者缺位、监管不足等问题,导致现实中缺乏可执行性。
为此,张天任建议全国人大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全面修改。谈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张天任表示,法案的框架结构应包括一次资源利用、二次资源利用、废品处理、废物处置、回收体系等内容,并对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主体的责任、奖惩等进行规范。
“在一次资源利用方面,前端要坚持清洁生产,可以与《清洁生产法》衔接;后端是废物和副产物处理。废物送往垃圾填埋场、固废处理厂,或者危废品处理厂进行处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衔接;对副产物要建立专门的副产物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通过物流、物联网、互联网等手段,将副产物汇集起来,进行交易,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张天任建议。
张天任表示,建立以生产者责任制延伸为主,涵盖消费者、销售者、处理者、政府等循环者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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