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两种用途:
一是为了转让、出租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即商品性建设场地;
二是为开发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开发的自用土地,即自用建设场地。
(一)土地开发成本的归集
企业对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建设场地的成本归集,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企业开发商品性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
(2)企业开发自用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记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不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
(3)企业开发自用建设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应先归集发生的费用,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明细账户的成本项目中。待土地开发完成投入使用,再按一定标准将其分配计入房屋建筑开发成本。
(二)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
对于已完工的土地开发项目成本,应会根据用途不同加以结转:
(1)企业为有偿转让而开发的商品性土地,借:开发产品-商品性土地,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2)企业自用建设场地,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
(3)企业自用的建设场地,开发完成后近期暂不使用,转入“开发产品-自用土地”
【例】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2016年初开始开发甲和乙两块土地。甲为商品性土地,并于竣工后对外销售;乙土地为自用房地产建设场地,用于绿色小区楼盘建设。以银行存款支付下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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