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取得“三代”手续费,如何核算使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三代”范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销售自产的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怎么核算销售额?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地下人防设施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4、取得非正常户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的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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