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税业务中,有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很关键的业务内容,那就是包装物押金。什么是包装物押金呢?它一般是企业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使对方企业尽快归还而提前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包装物押金如果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或者不超过一年归还(适用未约定归还期限的情形),均不涉及纳税。可概括为收取押金时不计税,企业只需要在收取押金和收回包装物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可。(注:有一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例外,啤酒、黄酒除外的酒类,详情见后面举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该部分款项相当于抵押,借用或租用包装物的企业到期归还包装物,就能够将原先的押金要回。
如果包装物押金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或者超过一年尚未归还,这时押金就该计入销售额,并产生了相关的纳税义务,即押金逾期时计税。
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涉及到应税消费品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所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考虑到计征消费税的商品销售也一定会计征增值税,所以我们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来举例说明包装物押金的财税处理。
举个例子:假设2019年9月a制酒厂销售果酒给b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双方约定了包装物归还期限为6个月。截止2023年3月,b公司并未归还包装物,a公司将押金没收。
这里只讨论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故暂不考虑销售果酒的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0
(2)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26548.67(3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同时要缴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2654.8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654.87
再来看个例外:沿用上面的例子,假设a制酒厂销售给b公司的是白酒,其他情形一样,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是白酒,则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即确认收入,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为1500元。
账务处理为:
(1)收到白酒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其他应付款30000
借:其他应付款548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30.97(2654.87×20%+1500)
(2)包装物逾期未还
借:其他应付款24517.7
税金及附加2030.97
贷:其他业务收入26548.67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只在逾期确认收入时,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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